各县(市、区)、市属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(分局、中心),市局各相关审批科室: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〔2021〕7号、鲁政发〔2021〕11号两个通知文件要求,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动认领6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,其中中央层面清单事项61项,山东地方层面清单事项2项。按改革方式分,直接取消审批的7项,审批改为备案的2项,实行告知承诺的9项,优化审批服务的45项。为抓好事项落实,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结合各事项主管部门要求,对改革举措作了细化梳理,形成《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清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清单要求抓好落实。各县(市、区)、市属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(分局、中心)可结合各自实际,参照本通知要求,梳理、制定本级实施清单。
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
2021年9月3日